——增加了3个术语和定义二次供水设备,包括二次供水、无负压给水设备、运营单位(见 3.1、3.4和 3.5);
——更改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见 3.2,1997 年版的 3.1);更改术语“储水设备”为“水箱(池)”(见 3.3二次供水设备,1997 年版的 3.2);
——删除二次供水设备了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的定义(见 1997 年版的 3.3 和 3.4);
——更改“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为“基本卫生要求、机房卫生要求、水箱(池)卫生要求、消毒设备卫生要求运营要求”(见第4章~第8章,1997年版的第4章、第5章、第7章~第9章);
——删除二次供水设备了“预防性卫生监督”和附录a(见1997 年版的第6章和附录 a);
——增加二次供水设备了不同消毒设备的卫生要求和出现特殊情况时水质检测的要求(见第7章和 8.3.3);
——更改了5项指标的名称二次供水设备,包括余氯名称修改为游离氯,细菌总数名称修改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名称修改为总大肠菌群、氨氮名称修改为氨(以 n计)、耗氧量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计)(见 7.1、8.3.2,1997 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水质检测指标的分类和内容,将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增测项目修改为必测指标和增测指标(见8.3.2和8.3.3,1997 年版的 7.1.1、7.1.2 和 7.1.3)二次供水设备。
附件: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pg电子官方的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二次供水设备。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排版:《净水技术》编辑 李滨妤
审核:《净水技术》社长/执行主编 阮辰旼